為推進勃利九龍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,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,維護各方合法權益,根據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79號)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
(一)電站上水庫淹沒區處理范圍為正常蓄水位837米以下區域;電站下水庫淹沒區處理范圍如下:林地、草地、未利用地的淹沒處理范圍為382米以下區域;耕園地、房屋及附屬建筑物、專項設施等淹沒處理范圍為384米以下區域。
(二)樞紐工程建設區及專業項目復建區涉及勃利縣通天一林場、通天二林場、九龍水庫及勃利鎮榮興村的有關區域。
具體范圍以工程設計確定的占地紅線和土地勘測定界成果為準。
二、在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,禁止新栽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,禁止違法改變土地用途。
三、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。
四、項目法人應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,認真組織實施實物調查工作。
五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黑龍江省人民政府
2025年7月11日